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

    各院、系、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附属医院:
    《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2.《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表》及填表说明。
                                                                                              蚌埠医学院
                                                                                     2020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 1:
    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
    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00〕010 号)、《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57 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开放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人民币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绩效考评范围
    全校所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均须参加年度绩效考评。
    第四条 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年度绩效考评包括组织管理、服务成效、运行机时、开放共享 4 个大项目、9 个小项目。评分标准按
    附件《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执行,标准分总分 100 分,其中,评分≥90 为优秀,90>评分≥75 为良好,75>评分≥60 为合格,评分<60 为不合格。
    第五条 绩效考评程序和方式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绩效考评按年度,分自行考评和专家考评两步进行。
    (一)自行考评。由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准确填报《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按台
    (套)归档各项支撑材料;对所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蚌埠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自评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科研处。
    (二)专家考评。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自评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给出最终考评结果。
    第六条 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列入二级单位发展考核指标。对于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评结
    果为优秀的单位,学校在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必要时学校将采取内部使用调剂等措施提高其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对于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或数据填报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